所有寄养青少年,包括拥有 IEP 的寄养青少年,若留在“原学校”符合其最佳利益,则有权继续在该校就读。
原学校指以下学校:寄养儿童被带离原生家庭前就读的学校;寄养儿童最后注册入学的学校;儿童在过去 15 个月内就读过、且自身感觉有情感联结的任意一所学校。 1
当居住地发生变更时,寄养青少年应继续留在原学校,除非学生的教育权利持有人在与学生协商后,判定转学符合其“最佳利益”。2学区的寄养青少年联络人也可就离开原学校是否符合学生最佳利益这一问题,向教育权利持有人提出建议。3
除其他因素外,“最佳利益判定”(best interest determination, BID) 还应考虑学生依据 IDEA所享有的特殊教育权利,其中包括“在实现学业进步所需的‘最少限制环境’中接受教育的机会”。4BID 可以在 IEP 会议上做出。
有关 BID 程序的更多信息,请查看 California 社会服务部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 2021 年 3 月 10 日发布的《全州县行政指导函》(All County Letter),网址:https://www.cde.ca.gov/ls/pf/fy/documents/bidjointletter.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