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安置在公立医院、州持照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私人医院或医疗健康设施内的特殊教育学生,其教育责任由医院或设施所在的区域、特殊教育当地计划区域,或县教育办公室承担。 1 因此,需由负责设施所在地区域的教育机构执行重新评估。 Cal. Ed. Code Secs. 56167 & 56168(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