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法律,您所在学区必须在收到您的书面特殊教育服务申请后的 15 天内向您提供评估计划。如果在常规年度结束前 10 天或更短时间内提出评估申请,则必须在学校开始下一学年后的 10 日内,编制评估计划。1 评估计划应:
- 以公众易理解的表述编制;
- 以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的主用语言提供,或以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使用的其他交流方式提供,除非如此行事明确不可行;
- 解释要进行的评估的类型;
- 描述在未经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同意的前提下,无个人教育计划来自评估;
- 包括家长权利通知副本,其中应包括州和联邦特殊教育法项下所有程序安全措施的解释;
- 描述州法律项下所提供的任何可选争议解决机制;
- 描述所执行的近期评估项目(包括独立评估和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要求考虑的评估信息);和
- 描述学生的主要语言及熟练度方面的信息。2
您有至少 15 天的时间来回应或批准评估计划。3 当学区收到所签署的评估计划时,其有 60 天(不含超过五(5)天的学校放假时间和寒暑假等学校休课天数)来完成评估,并召开个别化教育计划 (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 IEP) 会议来决定儿童是否适合特殊教育,如合格,编制其个人教育计划。4 在查明儿童符合资格后,未经评估(显示其不再合格),不得将其退出特殊教育。5
如果在学年结束前的 30 天或更短时间内,为某儿童提出特殊教育申请,则学区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始后的 30 日内召集会议,编制 IEP。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