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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医生是唯一可提供注意力缺陷障碍 (Attention Deficit Disorder, ADD)/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 (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 ADHD) 诊断(作为特殊教育评估程序一部分)的专业人士吗?

(2.13) 医生是唯一可提供注意力缺陷障碍 (Attention Deficit Disorder, ADD)/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 (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 ADHD) 诊断(作为特殊教育评估程序一部分)的专业人士吗?

不是。除非学区认为需要医生来做出该诊断。在该情形下,学区必须确保医生在不给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招致费用的前提下,执行该等评估。一份美国教育部函规定:

如果某公共机构(学区)相信:作为评估的一部分,需要一名持照医生进行医疗评估(以确定疑似患有ADD的儿童是否满足其他健康影响类型的合格标准),则学区必须确保:执行该评估,且不会给家长招致任何成本。1

如果学区认为除医生之外的健康护理专业人士可以提供评估,则学区可以使用另一提供者,只要满足联邦和州法律中的评估保护要求即可。学校或其他被选定执行ADD/ADHD评估的其他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2

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没有必要仅依赖学区进行的ADD或ADHD诊断评估。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可以向学区提供来自儿科医师、心理学家或其他精神健康专业人士的独立ADD或ADHD诊断。学区必须考虑您孩子在 IEP 程序中的独立评估结果。

  1. OSEP Letter, February 18, 1992, 18 IDELR 963.[]
  2. 34 C.F.R. Sec. 300.304(c)(1)(iv); Cal. Ed. Code Sec. 56320(b)(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