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和州法律规定,学区不得使用对有色人种学生或母语非英语的学生存在歧视性的评估工具及其他测评材料。1
Larry P. v. Riley 和 Diana v. State Board of Education 是两起对黑人学生 (Larry P.) 和西语学生 (Diana) 的特殊教育评估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这些诉讼的结果与禁止使用歧视性评估的联邦及州法律精神一致,具体细节请参见第 2.46 章 (Larry P.) 和第 2.48 章 (Diana)。
在 Larry P. 与 Diana 的推动下,联邦和州法律的效力在于,任何寻求特殊教育评估的学生,不论其种族或主要语言如何,都不应因种族或民族身份受到歧视,不应接受带有种族或文化偏见的测试,更不应因其英语能力有限而被安排进入特殊教育体系。
当前,对于其他种族和语言未成年学生,并没有太多特别设定的特殊教育评估。通常使用针对多数学生的常见测试来执行特殊教育评估。因此,对于身为英语学习者 (English Learner, EL) 的学生,评估人必须熟练掌握学生的母语或主要语言。
- See 20 U.S.C. Sec. 1414(b)(3)(A); 34 C.F.R. Sec. 300.304(c)(1)(i); Cal. Ed. Code Sec. 56320(a), (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