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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学区需要多久才能完成我孩子的评估?

(2.2)学区需要多久才能完成我孩子的评估?

根据美国法律,您所在学区必须在收到您的书面特殊教育服务申请后15内向提供评估计划。如果在常规年度结束前10天或更短时间内提出评估申请,则必须在学校开始下一学年后的10日内,编制评估计划。[Cal. Ed. Code Sec. 56321(a).]评估计划应:

(1)  以公众易理解的表述编制;

(2)  以父母的主用语言提供,或以父母使用的其他交流方式提供,除非明确证明不可行;

(3)  解释所进行评估的类型;

(4)  描述在未经父母同意的前提下,无个人教育计划来自评估;

(5)包括父母权利通知复本,其中应包括州和联邦特殊教育法项下所有程序安全措施的解释;和 

(6)  描述州法律项下所提供的任何可选争议解决机制;

(7)  描述所执行的近期评估项目(包括独立评估和父母要求考虑的评估信息);

(8)  描述学生的主要语言及熟练度方面的信息。

[Cal. Ed. Code Sec. 56321(a), (b); 5 C.C.R. Sec. 3022.]

您有至少 15 来回应或批准评估计划。[Cal. Ed. Code Sec. 56321(c)(4).]当学区收到所签署的评估计划时,其有 60 (不含超过5天) 的学校放假时间和学校休课天数)来完成评估,并召开个人教育计划(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 IEP)会议来决定儿童是否适合特殊教育,如合格,编制其IEP。[Cal. Ed. Code Sec. 56344(a).]  在查明儿童符合资格后,未经评估(显示其不再合格),不得退出特殊教育。[20 United States Code (U.S.C.) Sec. 1414(c)(5); 34 C.F.R. Sec. 300.305(e)(1).]

如果在学年结束前的30天或更短时间内,为某儿童提出特殊教育申请,则学区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始后30内召集会议,编制IEP。[Cal. Ed. Code Sec. 56344(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