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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CDE采取具体措施来执行Larry P.吗?

(2.46) CDE采取具体措施来执行Larry P.吗?

加州教育部向所有州特殊教育者出具一份全州性指令,澄清在非裔美国特殊教育学生的评估中使用智商测试。该指令的关键部分为:

(1)  学区在非裔美国特殊教育学生的评估中,不得使用智商测试;

(2)  代替智商测试,学区应使用其他评估方式做出其识别和安置决定(例如:学生个人历史和发展的评估、适应性行为评估、课堂表现、学习成绩,以及用于指出特定能力方面与学生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相关具体信息的评估工具);

(3)  即便在父母同意下,仍不得对非裔美国学生进行智商测试;

(4)  在学区从其他机构或独立评估人处收到包含测试协议的记录时,可以将这些记录转交给父母。记录中包含的智商测试得分不得成为学生现行学校记录的一部分;

(5)  不得为非特殊教育相关目的,对非裔美国学生进行智商测试;

(6)  不得使用智商测试来决定非裔美国学生是否具有学习障碍,因为所得分数可能在后期导致学生被识别为具有智力发展障碍;

(7)  即便学生不再被安置在EMR特殊日班级内,该智商测试禁令依然适用;

(8)  在法院在Larry P. v. Riles中裁定的意义和影响方面,该指令替代所有先前相关通知。[CDE, Larry P. Directive, 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