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您的孩子执行评估或提供特殊教育服务前,学区必须获得您的书面“知情同意”。提供您的知情同意并不仅仅表示您签署某份文件,而是您已经以[您的]母语“充分了解与寻求同意之活动相关的所有信息……”[34 C.F.R. Sec.300.9; Cal. Ed. Code Sec.56021.1.]如果未经您的同意,则学区不得对您的孩子进行评估或提供特殊教育服务。学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获得您的同意。
如果您未能对评估同意申请做出回应,或您拒绝同意评估申请,则学区可以使用正当程序来获得评估同意。[Cal. Ed. Code Sec.56501(a)(3).]
如果您未能对您的特殊教育同意申请做出回应或您拒绝同意特殊教育服务提供申请,则学区不得使用正当程序来强迫您做出同意。如果您拒绝同意学区就向您的孩子提供特殊教育服务的首次申请,则不视为学区违反其提供 FAPE 的职责。亦无需举行 IEP 会议或制定 IEP。[34 C.F.R. Sec.300.300(b), Cal. Ed. Code Sec.56501(a)(3).]
如果您撤销接受您孩子的 IEP 中要求的特殊教育服务的书面同意,则学区不得继续提供这些服务,而必须在停止服务前向您提供事先书面通知。[34 C.F.R. Sec.300.300(b)(4)(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