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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如果我申请正当程序并通过 OAH 调解,但无法解决我的案件,并且,学区与我联系,以期在听审前解决我的案件(但是在 OAH 调解之外),我应该怎么做?

(6.44) 如果我申请正当程序并通过 OAH 调解,但无法解决我的案件,并且,学区与我联系,以期在听审前解决我的案件(但是在 OAH 调解之外),我应该怎么做?

通常,在正当程序之外所达成的协议(包括 OAH 调解)不予推荐。听审办公室不得执行这些协议。CDE 应执行 IEP、调解协议和正当程序听审决定。其业已表述其执行其他和解协议的意愿,但是,其并未正式在任何规定、报告或通知中发布该意愿。如果学区希望遵守某协议条款,则其应将该等条款放于 OAH 调解协议或 IEP 内。但是,如果学区在调解会议后提出和解提议,您同意其条款,则您应考虑在律师或代理人审核后签署该协议。虽然该类协议是可强制执行的,但您可能必须诉诸法院才能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