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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 如果我未在原计划日期准备好出席听审,则我能否要求进行延期?

(6.65) 如果我未在原计划日期准备好出席听审,则我能否要求进行延期?

可以,但您需要具备“充分理由”,以便进行听审延期。[Cal. Ed. Code Sec.56505(f)(3).]理由是否充分由 ALJ 确定,通常限制在疾病或其他未预期的紧急事宜造成的延期范围内。无法按时准备好进行听审和在特定日期证人无法出席,通常不构成充分理由。您可以访问 OAH 网站 (www.dgs.ca.gov/oah) 查阅“充分理由”方面的现行指导。您不得提出正当程序听审,除非您、  您的证人和文件已经在大约 45 日内准备就绪。在多数情形中,应在听审前会议上讨论时间安排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