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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学区应将哪些信息包含在该通知中?

(6.25) 学区应将哪些信息包含在该通知中?

事先书面通知必须包含所有下述信息:

  1. 对学生享有的所有程序权利的完整描述,包括按照联邦特殊教育法规中的规定行使正当程序的权利,以及信息保密权;
  2. 对该学区提议或拒绝采取的行动的描述,学区提议或拒绝采取行动原因方面的解释,以及学区所考虑的任何选择方案的描述,以及拒绝这些选择方案的理由;
  3. 学区作为提议或拒绝采取行动依据的每项评估程序、测试、记录或报告的描述;
  4. 与学区提议或拒绝相关的任何其他因素的描述;以及
  5. 家长拥有某些权利,以及家长如何获得对这些权利的书面描述的声明。
  6. 通知必须以公众可理解的语言编制,并以家长的母语或其他交流方式提供,除非如此行事显然不可行。[20 U.S.C. Sec.1415(c); 34 C.F.R. Sec.300.503(b) & (c).]

书面通知中所包含的信息对家长做出明智的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 Union School District v. B. Smith, 15 F.3d 1519, 1526 (9th Cir.1994) 中,联邦上诉法院裁定,通知条款不仅仅是技术上的要求,而是一种实质性权利,并根据上述书面通知要求,阻止学区对其已口头提出并被家长拒绝但从未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家长提供之安置的适合性进行争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