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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 如果学区未提供“事先书面通知”,告知其 IEP 提议,并且,家长不同意该提议,则学区是否必须在我申请正当程序后向我提供该等通知?

(6.37) 如果学区未提供“事先书面通知”,告知其 IEP 提议,并且,家长不同意该提议,则学区是否必须在我申请正当程序后向我提供该等通知?

是。如果学区未在您申请正当程序前提供事先书面通知,则其必须(在获得您申诉副本起 10 日内)向您发送一份回复,其中应包括下述所有各项:

  1. 学区采取或不采取任何造成问题的措施之原因的解释;
  2. IEP 团队所考量的其他方案的描述,以及方案被拒绝的原因;
  3. 学区作为上述第 (1) 项依据而使用的各项评估、程序、测试、报告等;和
  4. 学区采取或不采取措施的其他原因。

在这些情形下,学区无需按照上述规定在 10 日内提交单独的回复。[20 U.S.C. Sec.1415(c)(2)(B)(i)(I); 34 C.F.R. Sec.300.508(e); Cal. Ed. Code Sec.56502(d)(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