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如果学区未在您申请正当程序前提供事先书面通知,则其必须(在获得您申诉副本起 10 日内)向您发送一份回复,其中应包括下述所有各项:
- 学区采取或不采取任何造成问题的措施之原因的解释;
- IEP 团队所考量的其他方案的描述,以及方案被拒绝的原因;
- 学区作为上述第 (1) 项依据而使用的各项评估、程序、测试、报告等;和
- 学区采取或不采取措施的其他原因。
在这些情形下,学区无需按照上述规定在 10 日内提交单独的回复。[20 U.S.C. Sec.1415(c)(2)(B)(i)(I); 34 C.F.R. Sec.300.508(e); Cal. Ed. Code Sec.56502(d)(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