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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何时应直接向 CDE 提出合规申诉 ?

(6.5) 何时应直接向 CDE 提出合规申诉 ?

从 2020 年 7 月 1 日起,特殊教育合规申诉不再属于统一申诉程序 (UCP) 范畴。特殊教育合规申诉有其自己的规定,目前载于 C.C.R. 第 5 章第 3200 至 3205 节。

根据新的规定,您可以在以下任何情况下直接向 CDE 提出合规申诉:

  1. 违反联邦或州特殊教育法。
  2. 地方教育局 (Local Education Authority, LEA) 或其他公立机构违反了关于提供免费适当的公立教育的和解协议条款。[这不包括关于和解协议中律师费规定的主张。]
  3. LEA 或其他公立机构未能或拒绝执行该 LEA 或其他公立机构应遵守的正当程序听审令。
  4. 申诉者声称,Cal. Gov. Code Sec. 7570 [通常简称“AB 3632”或“第 26.5 章”]中指定的公立机构(LEA 除外)未能或拒绝遵守适用于该公立机构且关于向残障人士提供免费适当的公立教育的法律或法规。

申诉者声称,一些事实表明,人身安全问题妨碍提供免费适当的公立教育。
[5 C.C.R.Sec.3201(a)-(c).]如果您的情形符合上述五种情形中的一种或多种,则您应明确要求 CDE 调查您的申诉。参见样函– 规申诉,附件部分 – 附件 I。您应识别上述所列与您的情形最相似的情形。您应在您的申诉函中提及具体的情形。由于(1)- (5)项涉及可提出合规申诉的多数情形,您应能识别适合您情形的项目。

在您的申诉函中概述您提出申请的各项原因。您所述的原因可能不完全符合上述标准。但是,这不应阻止您(至少可以)提出相关申请。CDE 将决定接受您的申诉(直接进行州调查)或将您的申诉转介至您所在学区进行当地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