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加州或联邦法律并无任何规定禁止您自我代表。但是,您也有权由律师陪同出席,并由其提供建议。[34 C.F.R. Sec.300.512(a)(1).]
您是否需要律师代表,取决于您是否能收集且适当呈递胜诉所需的证据。如果您不委任律师,则您应竭尽全力咨询在特殊教育法和程序方面拥有培训经历和经验的律师(或代理人)。
特殊教育律师或代理人可以告知适用于您孩子情形的相关法律。重要的是要知悉与您孩子享有特殊教育服务和安置范围相关的法律标准。通过您的证人和文件提交的证据应符合适用的法律标准。
如果您选择由律师代表出席听审,则您必须在听审前至少 10 天告知其他方。[Cal. Ed. Code Sec.56507(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