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邦和州法律,CDE 拥有 60 个日历日(从收到申诉起算)执行必要的调查并解决该等申诉。[34 C.F.R. Secs.300.152(a)(1)-(5);5 C.C.R.Sec.3203(a).]在 CDE 收到您的申诉后,其必须审查该申诉,以决定其是否有管辖权。例如,CDE 将确保被指控的违规行为发生在您提交申诉后的一年内。CDE 还将核实所指控的违规行为是否符合 5 C.C.R.Sec.3201 中的五种情形之一。
如果您的申诉涉及一项或两项简单的申诉事宜,则您可以在您的申诉中要求加速或通过“快速通道”进行调查。举例:(1) 您孩子的 IEP 规定他将获得交通工具,而巴士已有两天没来;(2) 您孩子的教师不参加他的 IEP 会议;(3) 您孩子的 IEP 规定他在一天的特定时间段有一名教学助理,而学校并未提供该助理;或 (4) 您孩子的校长已告知您,由于孩子在学校的表现,您不应将其带回。在提交申诉后,您也可以致电合规办公室,查明指定的申诉负责人,以提醒您的申请调查人和加速处理的理由。关于 CDE 特殊教育争议解决程序,参见 http://www.cde.ca.gov/ls/cs/k3/dispute.asp https://www.cde.ca.gov/sp/se/qa/cmplntproc.asp。
无论您是否提出快速申诉,如果您在发送申诉后 10 日内未收到 CDE 的答复,则您可以致电 800-926-0648 进行跟进。您也可以向 CDE 发送传真,传真号码:916-327-3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