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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学区是否必须提供辅助和服务来协助我孩子进行整合?如果学区告知,提供这些辅助和服务成本非常高,又该怎么做呢?

(7.5) 学区是否必须提供辅助和服务来协助我孩子进行整合?如果学区告知,提供这些辅助和服务成本非常高,又该怎么做呢?

学区必须提供辅助和服务,为在整合环境中的残障学生的特殊教育需求提供便利。Oberti v. Bd. of Educ法院认为:学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借助附加辅助和服务,将残障学生包含在常规教室内。[789 F.Supp. at 1322.]

在另一联邦上诉法院的意见中,Daniel R.R. v. El Paso Independent School District,法院认为:

法律并未允许各州仅采用单纯的符号手势来为残障学生提供便利;其修改和补充常规教育的要求具有较广的意义。[874 F.2d at 1036 (5th Cir.1989).] 另一联邦法院的意见,Roncker v. Walter,包含与LRE事宜相关的下述陈述:

在如下案例中——隔离设施在学习上是优质的,法院应确定:使得该等安置优质的各项服务是否可在非隔离环境中灵活提供。如果能,根据法律规定,隔离学校中的安置将是不合适的。

Roncker法院亦注意到:

成本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适当因素,因为在某名残障儿童身上过多投入将会剥夺其他残障儿童的权利。但是,如果学区未能适用其资金向残障儿童提供适当且连续的替代安置,则成本无法发挥其应有的防卫作用。该等替代安置可以让所有残障儿童受益。

[700 F.2d at 1058 (6th Cir.1983).]

Holland 法院认定:在确定适合儿童的安置中,成本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法院发现,和特殊教育安置相比,提供兼职指导助手和做出学习课程修改,并没有耗费更多费用。[Holland, 14 F.3d at 1402.]

资金不足不能作为拒绝提供所需服务的法律原因,除非成本将会以重大方式影响学区内其他学生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