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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在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能提供交通服务的前提下,学区能否要求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提供交通服务? 

(5.14) 在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能提供交通服务的前提下,学区能否要求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提供交通服务? 

不能。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提供交通服务的能力并不能解除学区的职责。  学区必须确保:在公家费用基础上,提供学生 IEP 内包含的交通服务(作为一项相关服务),不得给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招致任何成本。  1  在某些情形下,如果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同意,学区应报销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提供交通服务(本应由学区提供)的里程费用。  在这些情形中,应按照学区的标准费率,报销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的全部往返里程费用。 

  1. 34 C.F.R. Sec.3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