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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我的孩子何时能获得交通服务作为一项相关服务? 

(5.9) 我的孩子何时能获得交通服务作为一项相关服务? 

当能使学生从特殊教育中受益时,交通服务被视为一项相关服务。  如果学生无法到校,则其不能从其学校教育中受益。  如果学生因为身体或认知残障而无法自行到校(即便其离学校很近),则应提供交通服务作为一项相关服务。  若相关服务未在学生的常规就读学校提供,还会提供往返其他相关服务地点的交通,以及校内及校舍周边的交通服务。  1  

California 教育部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CDE) 编制了适用于 IEP 团队的相关指导,用以决定何时需要交通服务(作为一项相关服务)。  对于学区,该指导并非强制性的,不包含指导重复州或联邦法律的部分。该指导为州教育部就特殊教育学生交通服务而向学区做出的推荐。 

该指引于 1993 年 11 月 23 日发布,并于最近更新,旨在体现 2017 年 6 月以来《教育法典》与《联邦法规汇编》的变更内容,其中部分规定如下: 

基础考量因素:学生需求 

在 IEP 团队决定任何交通需求时,学生的特定需求应为基础考量因素。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 医疗诊断和健康需求考量因素:长时间公车乘坐是否影响学生的健康(期限、温度控制、服务需求、健康紧急状况);移动/轮椅一般能力和/或优势;离学校的大约距离或步行或使用轮椅到校的距离;在恶劣或炎热天气对学生需求的考量。 
  2. 路边、走道、街道和公共交通系统的实际可达性。 
  3. 对学生按时到校、避免走失、避免危险交通情况的能力,以及上学往返途中避免其他潜在危险或利用情形的考量。 
  4. 学生的 IEP 中规定的行为干预计划 2,以及关于如何在学生交通途中实施该计划的考量。 
  5. 当 IEP 团队讨论学生安置和交通需求时,学生 IEP 要求的中午或其他交通需求(例如:另一地点的职业或物理治疗或精神健康服务、社区课堂等等)亦必须考虑在内, 
  6. 根据 ECSection 56345(b)(3),延长学年服务应为学生交通需求的另一考量因素,前提是:根据学生 IEP 的规定,有必要提供免费适当公共教育。 

交通运输员工和 IEP 团队会议 

有效的实践要求制定与交通工作人员的沟通流程,且在以下任一情况下,交通工作人员需出席 IEP 团队会议:学生需要使用适应性设备或辅助技术设备时、需要改装校车设备时、学生表现出严重行为问题且需实施行为干预计划时、学生身体状况脆弱且需要特殊协助时,以及/或学生有其他特殊需求时。 

交通选择方案 

考虑到确定的学生需求,交通选择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行走、常规校车乘坐、利用可用公共交通(就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招致的零用支出应由当地教育机构报销)、从接送点乘坐专用公车,以及校车端对端特殊教育交通、出租车、在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自愿参与情形下可报销的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驾车接送,或 IEP 团队决定的其他方式。在发展与学生使用公共交通相关的特定 IEP 目标时,IEP 团队可以根据学生需求的变化,考虑使用混合交通服务。

应将专用交通(作为一项相关服务)写入学生的 IEP 内(应具体),并需经交通管理员批准。推荐以充分且足够详细的方式描述各项服务,以告知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交通服务的提供方式、时间和地点,以及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报销协议所需场所、报销金额和频率。 

校车暂停 

有时,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的学生可能被暂停使用校车交通 3。接收特殊教育服务的学生暂停使用 California 交通构成重大安置变更,前提是学区:1) 一直为学生提供交通;2) 作为一项纪律措施,暂停学生交通;和 3) 未提供另一种交通方式 4。     

重大安置变更要求举行 IEP 团队会议来评审学生的 IEP。在不使用校车交通期间,必须向学生提供另一种交通方式,不得给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或监护人招致任何成本,以便确保获得所规定的特殊教育指导和服务 (EC 48915.5)。 

EC48915.5(c) 规定: 

如果具有特殊需求的个人被排除在校车交通运输外,则应向学生提供另一种交通方式,且不得给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或监护人招致任何成本,前提是:在学生的个人教育项目计划中规定该等交通运输方式。 5

该等指导并未超越联邦或州法律的一般规定,其中要求学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以便儿童从特殊教育中受益。  指导全文,可登录 CDE 网站查阅:https://www.cde.ca.gov/sp/se/lr/trnsprtgdlns.asp。  

  1. 34 C.F.R. Sec.300.34(c)(16).[]
  2. Education Code sections 56520-56525[]
  3. EC 48900-48927 Suspension or Expulsion[]
  4. Office of Civil Rights, Letter of Finding Complaint No. 04-89-1236, December 8, 1989[]
  5. AB 1859, Chapter 492, Statutes of 2002 as amended by AB 685, Chapter 56, Statutes of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