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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学区是否负责向学生提供专业人员助手(教学助手)? 

(5.36) 学区是否负责向学生提供专业人员助手(教学助手)? 

法律并未将相关服务清单限制在联邦法律或 California Education Code 所列的服务之内。  相关服务可能包括特殊教育学生从其教育中受益所需的任何服务。  1 例如,专业人员助手需帮助患有严重身体残障的学生执行教育任务(例如:记笔记),或协助执行适用于患有严重行为问题的行为管理。因此,如果您的孩子需要助手从其教育(包括您的孩子需要助手来协助其参与一般教育课堂)中受益,则学区必须提供专业人员助手。   

专业人员助手(教学助手)资质要求 

作为教学助手提供协助的专业人员助手必须持有高中文凭或同等学历,且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 在高等教育机构完成至少两年的学习;(2) 拥有副学士学位或更高学位;或 (3) 通过地方或州级评估,确认具备协助阅读、写作和数学教学的知识与能力。2  协助残障学生的专业人员助手必须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关的特定知识和技能。3 因此,专业人员助手必须有资格执行实施学生 IEP 所需的义务。例如,若专业人员助手的工作目的是在课堂上为您的孩子提供行为支持,您应确保让学区在 IEP 中明确写明,该专业人员助手必须“接受过行为矫正培训”,同时注明专业人员助手将提供的服务的频率、地点、期限及类型。  学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聘用不具备规定资质的专业人员助手。学区不得在紧急、临时情况下豁免对专业人员助手的资质要求。4 

如果您认为:为您的孩子提供协助的专业人员助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您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学区您的担忧;若您的担忧未得到解决,您可以向 CDE 提出合规申诉。参见第 6 章,正当程序/合规程序信息。 

  1. 34 C.F.R. §. 300.34(a); Cal. Ed.Code § 56363(a).[]
  2. Cal. Ed.Code §§45330(c); 45353。[]
  3. 34 C.F.R. §300.156(b)。[]
  4. 34 C.F.R. Secs. 300.18(b)(3) & 300.156(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