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孩子患有干涉其学习和另一儿童学习能力或使其被安置在一般教育课堂或较少限制教育环境处于风险的严重行为(例如:逃学、打架、扰乱课堂秩序或伤害自己),则您应书面申请召开 IEP 会议,以确定您孩子需要哪些评估、支持和服务,以便以一种积极方式解决其行为问题。 IEP 团队应考虑的服务包括:详细的功能行为分析、行为支持计划,以及(如适合)积极行为干预计划、一对一行为辅助、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和/或老师培训和与行为专家进行协商、咨询、社会能力、生气管理,和/或您认为您孩子需要的其他服务和策略。
在 IEP 会议前,您可以就功能行为评估提出书面申请,特别是在学校已编制一项行为支持计划或使用其他行为策略(未使用该策略改善您孩子的质疑行为)的条件下。该评估用于获取与您孩子的行为(例如:对该行为的详细描述、发生频率、持续时间、发生地点,以及您孩子从事质疑行为之前和之后的详细描述)和您孩子的学习环境相关的详细信息,以帮助 IEP 团队决定您孩子从事质疑行为的原因,以及就此所完成的各项事宜。
学校有 60 天时间(从您签署评估计划【包括功能行为评估】起算)执行评估,并举行另一次 IEP 会议来讨论评估结果,以及确定您孩子需要的服务、支持和其他积极行为策略。1
如果学区对您孩子执行功能行为评估,但是您认为该评估无助于确定您的孩子需要何种行为支持或服务,或您为其他原因而不同意学区进行的评估,我们推荐您申请公费独立教育评估 (independent educational evaluation, IEE)。2
您应以书面形式向学区提出该申请,并尽力解释该评估具体部分,或执行您异议之评估所用方法。如果您提出IEE申请,学区依法应同意支付该等评估或提出正当程序听审,以证明学区的评估是“适当的”。3
- Cal. Ed.Code Sec.56344(a)[↩]
- 34 C.F.R. Sec.300.502; Cal. Ed.Code Sec.56329(b).[↩]
- 34 C.F.R. Sec.300.502; Cal. Ed.Code Sec.56329(b); 参见第 15 章,具有行为需求之学生和受欺凌学生的权利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