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只能在下述情形下使用紧急干预措施:
- 残障学生表现出无法预测的、自发的行为;而且
- 该行为可对残障学生或其他人造成严重身体伤害;而且
- 这种危险行为无法通过比紧急干预较为宽松的应对方式来立即阻止。 1
学区不得替代行为紧急干预,将其用于积极行为干预。2
学校仅能在控制危险行为所需的时间内,对您的孩子采取身体约束等紧急干预措施,且所使用的武力强度必须在当时情境下合理且必要。3
- Cal. Ed.Code Sec.56521.1(a).[↩]
- Cal. Ed.Code Sec.56521.1(b).[↩]
- Cal. Ed.Code Sec.56521.1(b)-(c)。亦可参见第 15 章,具有行为需求之学生和受欺凌学生的权利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