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技术 (AT) 设备为用于增加,维护或提高残障学生功能行为能力的任何项目、设备或产品系统(不管是否在保质期外以商业化方式获取、改良或定制)。1 辅助技术不包括通过外科手术植入人体的医疗设备。
辅助技术服务指直接协助残障学生选择,获取或使用辅助技术设备的任何服务。 2. 其包括:
- 评估残障学生的需求,包括:儿童在儿童常住环境中的功能评估;
- 购买、租赁或另行提供以获取辅助技术设备;
- 选择、设计、配置、定制、调整、应用、维护、维修或替换辅助技术设备;
- (借助辅助技术设备)协调和使用其他治疗、干预或服务,例如:与现有教育和康复计划和项目相关的内容;
- 适用于残障学生(或其家庭【如合适】)的培训或技术协助;和
- 适用于专业人员(包括提供教育或康复服务的个人)、雇主或其他个人(向学生提供服务或就业,或让学生以其他方式参与学生重要生活功能的人员)的培训或技术协助。 3
根据 IDEA,可构成 AT 的物品或服务范围相当广泛。但是,通常而言,学区不负责提供残障学生所需的个人设备(如眼镜或助听器),除非该学生的 IEP 团队认定其需要此类个人设备才能获得或受益于教育和接受免费适当的公共教育 (FAPE)。在该情形下,学区必须支付个人设备的费用,学生的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4
但是,药物治疗已被明确排除在AT或服务范围考量之内。 5 OSEP 规定,AT 既涵盖残障学生个人所需的设备(例如,电子记录本、盒式磁带录音机、计算机等等),也包括让残障学生能够使用所有学生都会用到的通用技术设备。 因此,如果符合资质的学生在无特定便利条件下,无法使用所有学生可使用的技术设备,则机构必须确保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此外,学区必须确保学生、老师和其他人员收到与技术运营和维护相关的必要使用指导。 6
- 34 C.F.R. Sec.300.5; Cal. Ed.Code Sec.56020.5.[↩]
- 34 C.F.R. Sec.300.6; Cal. Ed.Code Sec.56020.5.[↩]
- 34 C.F.R. Sec. 300.6; 5 C.C.R.Sec.3051.19.[↩]
- Office of Special Education Programs (OSEP), Letter to Bachus, 22 IDELR 629 (OSEP 1995); Letter to Seiler, 20 IDELR 1216 (OSEP 1993);另请参见 Fed.Reg. Vol. 71, No. 156, p. 46581, 8/14/06。[↩]
- 64 Fed.Reg. 12540 (3/12/99).[↩]
- 64 Fed.Reg. 12540 (3/12/9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