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P为一项书面声明,描述您孩子的现行表现级别、学习目标、学校安置,以及相关服务。[34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F.R.) Sec.300.320.]要获得IEP,首先对您的孩子进行评估。为申请评估,应致函学区特殊教育总监/协调人,同时抄送您孩子的老师和校长。告知他们您关注您孩子的教育进程。告知您提交特殊教育服务评估转介申请。您也可以让学区知悉,您希望在学区收到您信函起15日内收到评估计划。参见 样函 – IEP会议申请,附件部分 – 附件H。
保存该申请复本以及与学区交流的其他函件。如果您致电或对话学校员工,做出转介,学区人员必须帮助您书面提出申请。如果学区推荐您的孩子接受特殊教育,您必须提出您自己的书面申请。您的书面转介申请应确保遵循相关评估和IEP时限。[California Education Code (Cal. Ed.Code) Secs.56029, 56302.1, 56321(a); 5 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s (C.C.R.)Sec.3021(a).]在您的转介申请函中,您亦应申请:根据 1973年康复法案第504节(“第504节”)对您的孩子进行评估,以确定您的孩子是否适合该法律项下的各项服务。如果合格,学区应提供合理调整和/或各项相关服务,包括特殊教育服务,以让您的孩子从学校受益(比如,无残障的孩子)。这些便利和/或服务非常重要,前提是:您的孩子不符合特殊教育资格,或者在特殊教育项下,因故无法提供该等调整和/或服务。[OCR Memorandum, Letter to Veir, 19 IDELR 876 (1993年4月29日).]参见第1章 – 基本权利和责任信息 和第3章-合格标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