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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如果我自行将孩子安置在私人或宗教学校,学区必须向我的孩子提供IEP和特殊教育服务吗?

(4.47)如果我自行将孩子安置在私人或宗教学校,学区必须向我的孩子提供IEP和特殊教育服务吗?

不是。如果您选择自行将您孩子安置在私人或地方性学校,则联邦法律仅赋予残障学生及其父母在这些情形中有限的特殊教育服务权利。对于父母安置在私立学校(包括宗教学校)的残障学生(即:未经IEP团队同意而自愿和“单方面”登记),其无权接收在公立学校登记本应接收的某些或全部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20 U.S.C. Secs.1412(a)(10)(B) & (C); 34 C.F.R. Sec.300.137.]

尽管如此,学区必须允许您孩子参与其特殊教育计划。[34 C.F.R. Sec.300.132.]对于私立学校内具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需在其身上花费就特殊教育学生应接收的一定金额的资金。学区单独决定提供哪些服务——例如,适用于学龄前儿童的语言服务,或巡回阅读指导,等等。在父母和私立学校的协助下,但不同于特殊教育程序,学区负责做出与应向这些学生所提供教育服务相关的最终决定。[34 C.F.R. Secs.300.137(b)(1) & (2).]

在决定如何就父母安置的私立学校内的残障学生中,学区应考虑周全。学区必须与来自私立学校的代表和父母安置学生的父母代表进行及时有效的协商。如果私立学校官员认为学区未从事及时有效的协商,或未适当考虑其观点,则他们可以向美国教育卿(U.S. Secretary of Education)提出申诉。[20 U.S.C. Secs.1412(a)(10)(A)(1)((I)-(V); 34 C.F.R. Secs.300.134 – 300.136.]

学区必须使用学区收到的适当比例的联邦费用(基于父母安置学生的人数,并对比学区残障学生的总人数)。[34 C.F.R. Sec.300.133.]但是,联邦法律并未禁止学区为此目的花费附加州资金[34 C.F.R. Sec.300.133(d).]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私立学校,甚至是宗教学校的场地,提供相关服务。本地教育机构并未被要求提供从孩子家到私立学校的交通服务。[34 C.F.R. Sec.300.139.]

在学生父母将残障学生登记加入宗教或其他私立学校后,并接受教育服务时,学区必须举行会议,编制、评审和修订服务计划(描述学区根据其认为可提供的服务而向学生提供的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应使用IEP编制中规定的相同的程序来编制、评审和修订服务计划。[34 C.F.R. Secs.300.137(c) & (b).]

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包括相关材料和设备)必须是长期性、中立和非空论的。[34 C.F.R. Sec.300.138(c)(2).]如果需向学生提供交通服务,以使其从各项服务中受益,则学区必须提供从学生学校或家到除私立学校之外的场地以及从服务场地到私立学校的交通服务。学区无需提供从学生家到私立学校的交通服务。关于计算学区是否满足其在向父母安置的私立学校学生提供服务中的财务负担事宜,应将交通成本考虑在内。[34 C.F.R. Sec.300.139.]

学区对所有儿童负有教育职责,其中包括生活在其地理管辖区域内的残障儿童。如果您未在学区协助下,将您孩子安置在私人或地方学校内,则学校所在学区(与您的居住地无关)继续承担Child-Find职责,即:其必须识别和评估您孩子的特殊教育资质。[34 C.F.R. Sec.300.131(f).]

只要您所在的学区在公立学校提供FAPE,则其无需为私立学校内父母安置的学生,支付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费用。[34 C.F.R. Sec.300.148.]但是,如果学区将您孩子安置在私立学校内,旨在接收FAPE(尽管学区可能不会为此将学生安置在私人宗教学校内),则学区在经济上应负责所有必要的教学、相关和补充服务。[34 C.F.R. Secs.300.145 – 300.147.]参见第5章, 相关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