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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 养父母能否签署适用于其抚养子女的IEP?

(4.59) 养父母能否签署适用于其抚养子女的IEP?

是的。为特殊教育目的,养父母可以作为其抚养子女的父母,前提是满足下述条件:

(1)   生物学或继承性父母就子女做出教育决策的授权由法院解除;和

(2)   养父母并无与其子女权益冲突的利益。

作为父母,养父母享有生物学或继承性父母在特殊教育程序中拥有的所有权利,包括:启动受抚养子女特殊教育资质转介的能力,以及代表学生签署IEP的权利。[34 C.F.R. Sec.300.30(a)(2); Cal. Ed.Code Secs.56028(a)(2), 56055 & 56029(c).]

养父母亦可以被学区或法院认定为“代父母”,以在其抚养范围内,为孩子行使教育权。在选择代父母时,学区必须优先考虑养父母、亲属照管人,或法院任命的特殊辩护人(court-appointed special advocate,CASA)。[Cal. Gov. Code Secs.7579.5(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