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和学区应以合伙人身份编制您孩子的IEP。IEP会议应是非对抗性的,因为其旨在做出对残障学生有益的教育决策。[Cal. Ed.Code Sec.56341.1(h).]您和学区共享就您孩子的计划所做的最终决策。理想的情况下,IEP会议应遵守如下程序:
(1) 讨论并描述您孩子的当前功能级别(包括学习和非学习功能;以及一般课程中的功能表现);
(2) (对于您孩子的情形,具有志向且来自您孩子当前表现的)可衡量年度目标的发展。无需(可引导完成年度目标的)短期目标或基准。但是,短期目标或基准适用于所有学生,学区并未被禁止将它们包含在IEP中;
(3) 讨论和描述您孩子和您孩子的教育人员所需的支持服务(相关服务、指定说明和服务、向校方人员提供的支持);
(4) 讨论并描述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包括一般课程说明、补充援助和服务、计划修改,以及过渡服务和需求;和
(5) 讨论(组成您孩子相关教育计划的)安置推荐和安置的重要细节(例如:班级规模、整合和主流机会)。[34 C.F.R. Sec.300.320; Cal. Ed.Code Sec.56345.]
IEP团队的所有规定成员应参加和参与团队会议。在IEP团队以一种有意义的方式讨论您孩子的特殊教育需求和必要服务前,IEP团队成员不得签署 IEP。
关于如何在IEP会议上达成一致协议,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定程序,则IEP团队应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如果团队未就某项服务或安置达成一致意见,则学区应负责提供其认为适合的计划。不宜在多数同意原则基础上做出IEP决策。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父母对学区的提议持有异议,则学区应向父母提供该提议的事先书面通知,而父母可以提出正当法定程序听审。[34 C.F.R. Part 300.503; Cal. Ed.Code Sec.
56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