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利用或尝试利用其公职权力或影响力来恐吓、威胁、胁迫或试图恐吓、威胁、胁迫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老师、相关服务提供人、专业人员助手、助理、承包人、或下级人员),旨在干涉该人协助特殊教育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为该学生获得服务或调整。[Cal. Ed.Code Sec.56046(a).] 如果老师或学区的其他员工认为管理员或学区的其他员工违反该禁令,则其可以向州教育部(Stat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提出申诉,并申请教育部进行调查。[Cal. Ed.Code Sec.56046(b).] 参见第6章,正当程序/合规程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