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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哪些人应参加IEP团队会议,对会议做出贡献的成员有哪些?

(4.9) 哪些人应参加IEP团队会议,对会议做出贡献的成员有哪些?

团队必须包括下述人员:

  • 孩子父母(至少一人),父母所选代表,或双方均参加;
  • 如果孩子在一般教育环境中,至少一名一般教育老师。如果孩子拥有超过一名一般教育老师,则学校可以选择具体参加人员;
  • 至少一名特殊教育老师或服务提供人;
  • 符合如下资格的学区代表:有资格提供或监督特殊指示提供;了解一般课程;以及了解学区资源。已在IEP团队的另一学区成员可担任该角色;
  • 执行学生评估的人员,或了解所用程序和结果并有资格解释结果的说明性含义的人员;另一IEP团队成员可担任该角色; 
  • 应父母或学区要求,了解学生或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其他人员。邀请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的一方确定其他受邀请人是否拥有足够的知识或专业知识;
    • 当事学生(如适合)。[Cal. Ed.Code Secs.56341(b) & (e).]

就具有学习障碍的学生而言,团队至少一人有资格对具有学习障碍的孩子进行评估。这包括:学校心理学者、语言病理学家或阅读治疗老师。除孩子的老师外,至少有一名团队成员必须观察孩子在一般教育课堂中的学习表现,除非孩子在学前年龄段。在该等情形下,团队成员必须观察孩子在适用于该年龄段的环境中的表现。[Cal. Ed.Code Sec.56341(c).]

如果学生处于过渡年龄(即:至少在16岁或更早),则学校必须邀请该学生参加过渡IEP会议。如果学生未参会,则学区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其获得与其偏好和兴趣相关的学习资料。学校亦必须邀请可能提供过渡服务或为过渡服务付费之代理机构的代表参加。[Cal. Ed.Code Sec.56341(d).]

非公立(非宗教)学校(NPS)安置的学生可与来自NPS的现任员工举行IEP会议,前提是:学区选择不邀请任何人参会,以及将IEP的评审和修订委托给非公立学校人员。但是,即便NPS评审、修订和实施IEP,学区仍负责遵守特殊教育法律中与学生计划相关的规定。[34 C.F.R. Sec.300.325; Cal. Ed.Code Sec.56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