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律对职业教育的定义是“有组织的教育项目,其直接涉及相关个人在付费或不付费就业方面的准备,或不要求学士学位或高级学位之职业的附加准备。”1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s 提供了更为详细的描述,即:
为残障个人特别设计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发展可能包括:
- 提供职业前项目,并评估工作相关能力、兴趣、资质和态度;
- 协调和修改常规职业教育项目;
- 协助相关个人发展其态度、自信和职业能力,以定位,确保和维持在社区内或庇护环境中的就业,以及责成该等个人成为社区的参与成员;
- 确定在学校和社区内的工作培训项目;
- 协助进行工作安置;
- 在个人特定需求方面,对工作培训师和雇主进行指导;
- 与工作站和工作点培训师维持定期规划的联系;
- 与康复部和个人教育计划中指定的其他机构协调各项服务。2
过渡服务和特殊教育的定义中都包含职业培训。3鉴于职业教育和培训可能是学生过渡服务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它们亦应作为 ITP 规划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