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紊乱和对立性反抗疾患并非特殊教育资格的一种特定资格类别。然而,表现出严重或长期行为问题的学生可能仍然符合以下类别项下的特殊教育资格:
特定学习障碍 (SLD)
情绪紊乱 (ED)
其他健康损伤 (OHI),包括注意力缺陷障碍 (ADD) 或注意力缺陷多动症 (ADHD)。
如果学生表现出严重行为问题,则应在与学生疑似残障相关的所有领域内进行评估,以确定学生是否适合特殊教育资格。如果学生不符合特殊教育资格,则应考虑第 504 节计划。
美国 California 民权办公室 (Office for Civil Rights, OCR) 规定,学校必须组建一支评估团队,就具有紊乱症状(例如:ADD/ADHD和强迫症)的儿童(即便儿童不符合特殊教育资格)是否符合第 504 节资格规定作出决定。 1.
- Manteca Unified School District, 30 IDELR 544(19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