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得做出如下假设:某些残障仅以某些方式影响学生。 例如,将向具有畸形缺陷的学生提供的服务限制在适应身体教育范围内。 残障程度和影响个人的方式均有所不同。 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决定必须基于各儿童的特定需求。1 残障儿童为接收免费的适当公共教育而所需的服务和安置必须基于儿童的特定需求,而非儿童的残障情况。2 34 C.F.R. Secs.300.39 & 300.320(a)(2)(i)(A); Cal. Ed.Code Secs.56031(a) & 56345(a)(2)(A).[↩]34 C.F.R. Secs.300.39 & 300.324(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