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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具有语言障碍学生的资格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3.4) 具有语言障碍学生的资格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如果满足下述一项或多项标准,则具有语言障碍的学生可以获得特殊教育服务:

  1. 发音障碍:学生在发音方面存在困难,这极大地影响了语言的清晰度,并干扰沟通,从而引起了不利的关注。学生的发音能力必须低于就其年龄或发展水平所预期的能力,不仅仅表现在异常吞咽模式。  
  2. 异常音,其特征为持续、缺陷性语音质量、音调或音量;
  3. 流利度障碍:口头表达流程,包括速度和节奏,以不利方式影响学生和倾听者之间的交流;
  4. 语言障碍:如果学生满足下述一项标准,那么学生患有表达性或接受性语言障碍:
    1. 在形态学、句法学、语义学或语用学等领域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标准化测试中,其得分相较于自身实际年龄水平或发展水平,至少低于平均值 1.5 个标准差,或处于第 7 百分位及以下;或
    1. 在上述所列领域的一项或多项标准化测试中,其得分相较于自身实际年龄水平或发展水平至少低于平均值 1.5 个标准差,或处于第 7 百分位及以下;且在一份包含至少五十 (50) 表述的代表性自然语言样本或诱发语言样本中,表现出表达性语言或接受性语言的使用不当或能力不足。  必须记录或转录并分析语言样本,包含在评估报告内。  如果不能获得 50 个表述样本,则语言、言语或听力专业人员必须记录无法获取的原因,并详细说明为获取样本所做尝试的具体场景。
  5. 听力损失:导致语言或言语障碍。1

当标准化测试不适用于学生时,可通过代替方式决定预期表现水平。2

  1. 34 C.F.R. Sec.300.8(c)(11); 5 C.C.R.Sec.3030(b)(11).[]
  2. 5 C.C.R.Sec.3030(b)(10)(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