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1) 学区是否应帮助残障学生从中学过渡到成人生活?
- (10.2) 特殊教育法律如何定义过渡服务?
- (10.3) 什么是个别化过渡计划 (ITP)?
- (10.4) 何时进行过渡规划?
- (10.5) 我如何启动过渡规划会议?
- (10.6) IEP 团队如何决定我孩子的过渡需求和应提供的服务?
- (10.7) 适用于年幼学生的过渡计划应包含哪些内容?
- (10.8) 适用于年龄较大学生的过渡项目应包含哪些内容?
- (10.9) 如何邀请学生参与编制其过渡计划?
- (10.10) 哪些人应参与过渡规划会议?
- (10.11) 如果学区、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和学生无法就学生 IEP 中的过渡服务陈述达成协议,则该如何去做?
- (10.12) 如果参与机构未能提供 IEP 内所列的过渡服务,又该如何?
- (10.13) 如果学区未能提供 IEP 或 ITP 中列明的过渡服务,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 (10.14) 学生在收到毕业证后,能否继续获得过渡服务?
- (10.15) 什么是职业教育?
- (10.16) 哪些人符合职业教育的资格?
- (10.17) 职业服务应何时开始?
- (10.18) 我应该在何时申请职业评估?该等评估中应包括哪些内容?
- (10.19) 我如何与我孩子的老师和其他人员合作来提升我孩子进入职业教育项目所需的各项能力?
- (10.20) 我何时编制我孩子的 IEP?我如何涵盖职业教育服务?
- (10.21) 在为我孩子设计职业教育项目时,我应考虑哪些因素?
- (10.22) 什么是支持就业?
- (10.23) 我孩子能否参加一般教育职业项目?
- (10.24) 如果我的孩子需要便利项目才能参与常规职业项目,我该怎么办?
- (10.25) California 康复部是否有责任帮助我孩子从特殊教育过渡到学校后的成人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