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P团队可以决定:如果儿童患有发展性残障,严重影响口头和非口头交流和社交互动且在三岁前表现明显,进而影响儿童的教育表现,则认定学生满足联邦和州孤独症类型项下的资质标准。与孤独症相关的其他特征包括:重复性活动和刻板性运动、对环境变化的抵抗,或日常活动变化,以及对敏感经历的异常反应。三岁后存在孤独症特征的儿童,如果满足这些标准,则认定患有孤独症。如果儿童的教育表现因儿童具有情绪紊乱而受到不利影响,则孤独症不适用。[34 C.F.R. Sec.300.8(c)(1); 5 C.C.R.Sec.3030(b)(1).]
要符合该类型项下的特殊教育资质,则您的孩子无需满足孤独症的医学定义,而仅仅是教育定义。同样,符合孤独症的医学定义并获得医学诊断,并不能确保您的孩子符合特殊教育服务,前提是:其满足联邦或州孤独症资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