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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IEP团队使用哪些附加资质标准来决定儿童是否患有特定学习残障?

(3.16) IEP团队使用哪些附加资质标准来决定儿童是否患有特定学习残障?

使用RTI评估模型和/或严重差别评估程序的学区可以查明:如果认定学生未达其年龄或在下述一项或多项领域内满足州批准的等级标准,即便学生接受适合其年龄或州批准级别的学习体验和指导,则学生患有特定学习残障。所述领域包括:口头表达、听力理解、书面表达、基本阅读能力、阅读流畅度、阅读理解、数学计算,以及数学问题解决。 

IEP团队必须查明:

(1)     基于学生如何响应科学、研究基础的干预(RTI),学生在上述所列的一项或多项学习领域内,未取得充分进步,满足其年龄或州批准的级别标准;或

(2)     学生展示出与其年龄、州批准的级别标准,或智力发展相关,表现和/或成绩方面的优势和劣势模式,由做出特定学习残障资质决定的人员决定,并涉及如下决定,即:通过使用符合联邦特殊教育法律学生评估要求的评估方法确定其是否具有特定学习残障;和

(3)     尽管存在适当的学习经历和指导,但不充分成绩以及在上述科学、研究基础干预的响应上所取得的不充分进步,并不是视觉、听力或运动残障的主要结果;亦不是智力残障、情绪紊乱、文化因素、环境或经济不利或有限英语熟练度的主要结果。

为确保上述学习成绩不良并非因缺少适当的阅读或数学指导造成,做出特定学习残障资质决定的人员必须确定:在将儿童转交特殊教育评估前,合格人员在常规教育中对儿童进行了适当指导。必须具有按照合理间隔进行重复成绩评估的证明文件,其中,应反映在指导期间对学生进度做出的正式评估,并向学生父母提供该等文件 最后,在决定学生是否具有特定学习残障中,学区必须观察学生在其学习环境中的表现,包括在常规课堂环境中的表现。如果儿童过于年轻而无法上学或离开学校,则合格人员必须在适龄环境中对儿童进行观察。

即便学区使用RTI评估方法,其仍必须遵守联邦和州评估要求。

[34 C.F.R. Sec.300.309(a)(2)(i); 5 C.C.R.Sec.3030(b)(10)(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