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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如果我的孩子不满足特殊教育资质,则我的孩子能否获得第504节服务,以解决其教育问题?

(3.23) 如果我的孩子不满足特殊教育资质,则我的孩子能否获得第504节服务,以解决其教育问题?

具有学习问题的儿童仍可能因不符合特殊教育资质类型和/或其学习需求不足以使其符合特殊教育资质而不符合特殊教育服务享受资格。通常涉及具有活动过度、诵读障碍、广泛性发育障碍、图雷特综合症、强迫症、品行障碍、对立性反抗疾患或 ADD/ADHD的儿童。   在这些状况中,特殊教育资质标准中仅明确提及ADD/ADHD和图雷特综合症。

但是,该等儿童可以适合联邦反歧视法律项下的某些特殊服务和计划修改——用于合理调整学生的状况,以便满足学生的需求,如同满足无残障学生的需求。该等法律通常称为1973年康复法第504节。[29 U.S.C. Sec.794; 34 C.F.R. Secs.104.1 实施法和如下规定。]

第504节资质并不基于残障的分类分析(除了:某些状况,例如:ADD/ADHD,经常认定为第504节合格状况)。将向在机能方面具有残障的学生提供第504节保护。  该等学生:

  • 具有身体或精神残障,严重限制某项主要生活活动(例如:学习和注意力);
  • 具有该等残障记录;或
  • 具有该等残障。

[34 C.F.R. Sec.104.3(j).]

为第504节调整和/或服务之目的,如果您的孩子不具有某种残障,则您可以就该等决定提出申诉。本地教育机构负责安排第504节听审程序。本地教育机构所选听审官员必须独立于本地机构。例如,听审官员可以为来自另一学区、县教育办公室或特殊教育本第计划区域的特殊教育管理员——只要无利益冲突即可。

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美国教育部)民权办公室(Office for Civil Rights ,OCR)管理和执行第504节教育保护。如果您认为您的孩子不享有第504节项下的权利,则您可以向Office for Civil Rights提出申诉,地址:

San Francisco Office

Office for Civil Rights

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50 United Nations Plaza

San Francisco, CA 94102

电话:415-486-5555

传真:415-486-5570; TDD: 800-877-8339

参见第6章,正当程序/合规申诉信息。亦可参见第16章 –  504节和残障歧视信息。

当您将您的孩子提交特殊教育资质评估时,您的转介函应包括一项申请——根据1973年康复法第504节(“第504节”)对您的孩子进行评估,以确定您的孩子是否有资格享受该等法律项下的各项服务。如果合格,学区应提供合理的调整和/或服务,包括特殊教育服务,以便让您的孩子从学校处受益(如同无残障学生一样)。  如果您的孩子不满足特殊教育/IEP资格,或在特殊教育项下,因故未提供该等调整和/或服务,则该等调整和/或服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OCR Memorandum, Letter to Veir, 19 IDELR 876 (April 29, 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