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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特定学习残障的资质标准和评估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3.13) 特定学习残障的资质标准和评估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特定学习残障为一种或多种基本心理程序中的紊乱,其中涉及:了解或使用口头或书面语言,可以证明自身无法完美倾听、思考、讲话、阅读、书写、拼写或进行数学运算。基本心理程序包括:注意力、视觉处理、声音处理、感知运动能力、认知能力,例如:联想、概念化和表达。该等残障包括:知觉残障、脑损伤、轻度脑障碍、诵读障碍、计算障碍、书写障碍和发展性失语。该等残障不包括:主要由视觉、听力或运动残障、智力残障或情绪紊乱,或环境、文化或经济不利引起的学习问题。[5 C.C.R.Sec.3030(b)(10)(A).]但是,特定学习残障包括:视觉功能范围内的残障,其导致视觉知觉或视觉运动残障。[Cal. Ed.Code Sec.56338.]

特殊教育资质中的特定学习残障类型是特殊教育学生最大的类型,就需要考虑的因素和学区用以做出该决定中使用的评估程序而言,也是最复杂的类型。

在加州,学区通常使用“差异模型”确定学生是否患有特定学习残障。  在该方法中,必须确定学生在其智力和口头表达、听力理解、书面表达、基本阅读能力、阅读理解力、数学计算或数学推理方面所取得成绩之间存在严重差别。[5 C.C.R.Sec.3030(b)(10)(B).]联邦特殊教育法律允许学区使用另一种评估方法,即:“科学、研究基础干预反应模型”或“干预反应(Response to Intervention,RTI) 模型”来确定学生是否适合学习残障特殊教育。[34 C.F.R. Sec.300.309(b).]  联邦法律禁止各州要求学区仅使用差异模型,并要求各州应允许其学区使用RTI模型。[34 C.F.R. Sec.300.307(a).]鉴于联邦法律,加州法律允许学校使用差异模型或RTI模型来确定学生是否患有特定学习残障。[Cal. Ed.Code Sec.56337(b)-(c).]在您同意该类型下适合您孩子的特殊教育评估前,请确保您知悉并理解您的学区使用哪种方法来做出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