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也可以直接向 CDE 提出上诉,以便在学区做出最终书面决定后 30 日内,对当地决定进行审查。1 请注意,是从做出决定之日起 30 天内,而不是从您收到决定之日起。
在对学区决定提出上诉时,您向 CDE 提出的上诉必须列出以下申诉理由中的一条。
- LEA 未能遵循其申诉程序;
- 就申诉的指控而言,LEA 调查报告缺乏达成法律结论所必需的重要事实认定;
- LEA 调查报告中的重要事实认定没有实质证据的支持;
- LEA 调查报告中的法律结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
- 在 LEA 判定不合规的情况下,纠正措施未能提供适当的解决方法。
上诉必须提供一份申诉函原件的副本以及当地学区决定的副本。2
如果 CDE 判定学区未能解决您的一个或多个问题,则会将其转介回学区进行调查。学区必须对未解决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在 20 天内提出修正报告。3
在 CDE 将该上诉通知学区后,学区必须在 10 天内将其调查文件的完整副本发送给 CDE。通常,CDE 应将其审查限制在本地调查文件范围内,但可以联系各方获得更多信息。如果教育部发现:学区的决定获得重要证据支持,并且,学区遵守适当的申诉调查程序,则其应拒绝该等申诉。如果当地决定无实质证据支持,或未遵守所规定的程序,则 CDE 可以将该等申诉发回学区进行进一步调查,或在其文件内的证据基础上,发布一项决定或自行开展更多调查,并就该等申诉发布决定。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