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述情形下,在 IEP 会议后,您可以申请正当程序听审:
- 如果您对特殊教育资格类别、评估结果、安置或学区所提议的服务有异议;或
- 如果学区拒绝就您孩子变更(您认为必要的)资格类别、评估、安置或服务;或
- 如果您和学区就适用于您孩子相关计划的可提供性存在异议。 1
根据州法律规定,未成年学生不得启动正当程序,除非他们被释放或为法院的被监护人或受抚养人(其中,无法确定或找到其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并且,也未指定“代理”家长)。2
您必须在您知悉(或有理由知悉)您的申诉所依据的事实之日起两年内,向行政听审办公室 (OAH) 提出正当程序申诉。如果学区因如下原因而使得您无法提出申诉,则该时限并不适用:
- 向您做出“特定误述”——其已解决您提出申诉的问题;或
- 不向您提供依法需提供的信息。 3
您可以在线了解如何提交书面申诉,网站:
或者,您可以将您的书面申诉寄送至:
Office of Administrative Hearings
Special Education Division
2349 Gateway Oaks Drive
Sacramento, CA 95833
传真:(916) 376-6319
电话: (916) 263-08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