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残障学生因学区的政策或行为,未能获得与非残障同龄人同等的教育权益时,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个人或组织均可提出第 504 节法案申诉。其中包括如下情形,即:残障学生不得参与联邦提供资金支持的计划,例如公共教育。1 联邦资金一般适用于大多数公立学校。值得注意的是,学生无需具备特殊教育资格,即可受到第 504 节的保护;存在影响主要生活活动的任何残障、有残障记录或被视为存在残疾的学生可向 OCR 提出歧视申诉。申诉可针对各类问题,例如建筑障碍、计划可及性缺失,或未能落实为残障人士提供平等机会所必需的便利方案。基于学生的残障状况、残障记录或被认定为存在残障而实施的骚扰同样构成歧视,其中包括通过恐吓或侮辱性行为制造敌对环境的行为。要提出 OCR 骚扰申诉,必须满足以下标准:(1) 学生因残障而受到欺凌;(2) 欺凌行为严重到足以制造敌对环境;(3) 学校官员知晓或应知晓欺凌行为;以及(4) 学校的应对措施不充分。参见 Dear Colleague Letter, Responding to Bullying of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64 IDELR 115, (OCR 2014)。
尽管可能会获得延期批准,但针对歧视的申诉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的 180 天内提出。 2
对于未接受特殊教育、且其残障未得到学区认可的学生,也可以提出第 504 节申诉。例如,因与未被认可的残障相关的行为而被多次停课的学生可能会受到第 504 节的保护。在让未接受特殊教育的残障学生停课 10 天以上之前,学区必须先开展评估,以判定学生的行为是否与残障相关。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