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权利通知必须以您的母语编制(除非学区显然无法照此行事)。通知必须以通俗易解的的方式编制,并包含对下述各项的完整描述:
- 您对独立教育评估的权利(参见第 2 章,评估信息);
- 您获得变更或拒绝变更计划或服务的事先书面通知的权利;
- 您对您孩子评估、计划和/或安置做出是否同意的权利;
- 您评审您孩子教育记录的权利;
- 您提出正当程序听审的权利;
- 在正当程序待决期间,您孩子保留在现有安置中的权利;
- 学区关于学校官员或行政法法官将学生在有限时间内临时安置在“替代性教育环境”的程序;
- 您希望将您的孩子安置在私立学校以及寻求公共资助时的要求;
- 调解程序的可提供性;
- 与正当程序相关的程序,包括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向学区以及学区向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在听审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披露所有评估结果和建议的要求;
- “民事诉讼”的可利用性,例如,在正当程序听审决定后的法院上诉;
- 学区向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支付律师费的可能性(其中,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为正当程序听审中的“胜诉方”),以及对该等权利的任何限制或可能拒绝或减少向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支付律师费的完整解释;和
- 州合规申诉程序的可利用性,包括如何提交申诉的描述,以及该等程序项下所规定的时限。1
- 20 U.S.C. Sec.1415(d)(2); 34 CFR Sec.300.504(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