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法官在主持正当程序听审时拥有多项权力。这些权力允许他们参与该程序并进一步编制他们做出决定所依据的证据。ALJ 也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 盘问证人;
- 经双方同意,让存在冲突的专家证人彼此讨论备案事宜;
- 访问所提议的安置地点;
- 传唤新证人(先前一方未识别的证人)以证明双方是否同意或是否需要延期五天;
- 责令进行独立评估,并延期听审,直至完成(评估成本由OAH承担);
- 作为证人,传唤独立医疗专家,证明学生在医学上的残障(成本由OAH承担);
- 禁止引入在听审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未披露的任何文件或证人的证言;
- 限制听审时长。1
- Cal. Ed.Code Sec.5650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