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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如果学区和我就我孩子特殊教育计划提议的变更存在异议,学区是否必须在我提出正当程序听审前向我送达此类通知? 

(6.24) 如果学区和我就我孩子特殊教育计划提议的变更存在异议,学区是否必须在我提出正当程序听审前向我送达此类通知? 

送达此类通知? 

正当程序的第一项重要步骤是收到来自学区的充分通知——准确告知学区提议或拒绝什么及其理由。这称为“事先书面通知”。在学区提议或拒绝启动或变更学生识别、评估或教育安置时,或提供免费适当的公共教育 (FAPE) 时,其必须在其提议或拒绝如下事宜前的合理时间内,向您提供书面通知: 

  1. 变更您孩子的特殊教育资格类别(例如:学习障碍),包括确定其无特殊教育资格条件; 
  2. 启动对您孩子的评估或变更该等评估; 
  3. 变更您孩子的教育安置;和 
  4. 变更您孩子 IEP 的某一组成部分。 1
  1. 34 C.F.R. Sec.300.50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