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未经 IEP 程序并获得您的同意,学区不得单方面更改特殊教育学生的安置或服务。但是,在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和学区之间发生争议时,有时,学区无视其执行现行 IEP 的义务,并希望按照他们希望的方式做出变更。在该情形中,如果您希望就其他事宜提出正当程序,则您可以照此行事,亦可请听审办公室责令学区在该程序期间,继续履行 IEP。
但是,如果您对 IEP 满意且未另行提出听审,则您应就学区未能遵守 IEP,向 CDE 提出合规申诉。您应申请CDE责令学区提供补偿服务,以补偿丢失的服务,或向您支付个人维持服务所招致的零用费用。1 您亦应申请CDE“快速处理”申诉,以便将对您孩子所造成的破坏降至最低。
- 34 C.F.R. Sec.300.151(b)(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