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规申诉
从 2020 年 7 月 1 日起,特殊教育合规申诉不再按照统一申诉程序 (Uniform Complaint Procedures, UCP) 进行处理。取而代之的是,特殊教育合规申诉遵循专门法规,现行规定详见 Cal. Code Regs. tit.5, §§ 3200–3205。
根据这些规定,您可以在以下任何情况下直接向 California 教育部 (CDE) 提出合规申诉:
- 违反联邦或州特殊教育法律:地方教育机构 (Local Educational Agency, LEA) 或其他公共机构被指控违反了特殊教育法律。
- 违反和解协议:LEA 或公立机构违反了关于提供免费适当的公共教育 (FAPE) 的和解协议条款。这不包括关于和解协议中律师费规定的主张。
- 未能实施正当程序听审命令:LEA 或其他公立机构未能或拒绝遵循必须遵守的正当程序听审命令。
- 非 LEA 公立机构违规:Cal. Gov. Code § 7570(通常称为“AB 3632”或“第 26.5 章”)规定的 LEA 以外的公立机构未能或拒绝遵循与向残障个人提供 FAPE 有关的法律或法规。
- 妨碍 FAPE 的人身安全问题:存在指控事实表明人身安全问题妨碍 FAPE 的提供。 1
如果您的情形符合上述五种情形中的一种,则您应明确要求 CDE 调查您的申诉。在申诉信中,提及最适合您的申诉的具体情形。由于这五种情形涵盖了大部分合规申诉情况,您应能够确定相关的法律细分条款。
即使您的理由未能与上述标准精确匹配,您仍可以提交申诉。CDE 将决定接受您的申诉直接进行州调查,或是将您的申诉转介至您所在学区进行当地调查。参见样函 – 合规申诉,附件部分 – 附件I。
- Cal. Code Regs. tit. 5, § 3201(a)-(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