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您需要具备“充分理由”,以便进行听审延期。1 充分理由由ALJ决定,通常限制在疾病或其他未预期紧急事宜造成的延期范围内。无法及时进行听审和在特定日期传唤证人到庭,通常不构成充分理由。您可以访问 OAH 网站(https://www.dgs.ca.gov/OAH/Case-Types/Special-Education) 查阅“充分理由”方面的现行指导。除非您、您的证人和文件能在约 45 天内准备就绪且可随时提供,否则不应申请正当程序听审。在多数情形中,应在听审前会议上讨论时间安排事宜。
- Cal. Ed.Code Sec.56505(f)(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