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哪些人有权接受联邦和州法律规定的特殊教育?
- (3.2) 我孩子必须为聋哑儿童才能获得听力损伤学生享有的特殊教育吗?
- (3.3) 县(或区)设有耳聋/盲人儿童计划。我的孩子是否必须为聋哑和盲人儿童才适合特殊教育计划?
- (3.4) 具有语言障碍学生的资质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 (3.5) 学区向具有视觉障碍的学生提供服务。 是否限于盲人学生?
- (3.6) 在身体残障基础上,特殊教育资质标准是什么?
- (3.7) 基于健康状况,特殊教育资质标准是什么?
- (3.8) 学区如何确定儿童患有孤独症或孤独症等紊乱?
- (3.9) IQ得分是否为基于智力残障的特殊教育资质的唯一基础?
- (3.10) 情绪紊乱的资质标准是什么?
- (3.11) 我的孩子被诊断患有行为紊乱症状,例如:对立性反抗疾患。其是否满足特殊教育资格?
- (3.12) 患有注意力缺乏症(Attention Deficit Disorder,ADD)或注意力缺乏多动症(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ADHD) 的儿童是否符合特殊教育服务资质?
- (3.13) 特定学习残障的资质标准和评估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 (3.14) 确定学生是否患有特定学习障碍的差异模型如何运作?
- (3.15) 何为 “干预反应(Response to Intervention,RTI) 模型” 以及其在确定我孩子是否患有特定学习障碍中所起的作用?
- (3.16) IEP团队使用哪些附加资质标准来决定儿童是否患有特定学习残障?
- (3.17) 根据学习残障资质标准,某些儿童是否会处于不利地位?
- (3.18) 学生必须在学习上落后两年方可视为学习障碍,从而适合特殊教育吗?
- (3.19) 能否仅基于智力水平而拒绝天才学生的(适用于特定学习残障的)特殊教育资质?
- (3.20) 3-5岁儿童的资质标准包括哪些?
- (3.21) 如果我的孩子仅需要某些相关服务,比如:语言治疗,但并不需要特殊教育指导,我的孩子是否满足特殊教育资质?
- (3.22) 如果我家移往新学区,我的孩子是否需要新学区再次进行特殊教育资质评定?
- (3.23) 如果我的孩子不满足特殊教育资质,则我的孩子能否获得第504节服务,以解决其教育问题?
- (3.24) 如果学生仅适合第504节项下的服务,则其能否接收特殊教育服务?
- (3.25) 我孩子正在逐级进步。其是否仍然适合特殊教育?
- (3.26) 学区能在我孩子残障基础上限制我孩子所接收的服务吗?
- (3.27) 我的孩子满足某种资质类型项下的特殊教育,但不存在影响其学习的其他问题。学区亦必须明确其他学习需求吗?
- (3.28) 多种特殊教育资质类型规定:学生的状况或残障“以不利方式影响教育表现”。该术语为何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