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律规定:IEP 规定了所需补充协助和服务,从而确保学生参与一般教育项目。1
IEP适用于学生所参与的任何课堂或课外活动。2 例如,科学、地理、体育、艺术、音乐和职业教育均符合IEP便利项目和其他教育支付服务资格。
应向学生的所有老师和负责 IEP 实施的其他人员提供学生的 IEP。必须通知他们每个人其在 IEP 实施和向学生提供之具体支持方面的具体责任。3
此外,如果学生参与或可能参与一般教育,则 IEP 团队必须包含至少一名一般教育老师。4 在合适范围内,一般教育老师必须参加 IEP 的编制,包括:确定合适的积极行为干预和策略、补充协助和服务、项目修改,以及在提供这些辅助、服务和修改中向校方人员提供的支持。5 一般教育老师亦必须参加 IEP 的评审和修订。6 此外,学区必须委派了解一般课程和学区资源可用性的校方人员出席每次 IEP 会议。7
为确保普通和特殊教育项目之间的合作,必须就您孩子的需求,向一般教育人员提供充分的培训和支持。您可以责成您孩子的一般教育老师,通过表述其修改和支持服务需求起草 IEP。此外,由州教育部向您当地学区提供LRE要求实施所需的技术支持和培训,以及现行监督。8
- 20 U.S.C. Sec.1414(d)(1)(A)(i)(IV).[↩]
- 34 C.F.R. Secs.300.117 & 300.320(a)(4)(ii).[↩]
- 34 C.F.R. Sec.300.323(d).[↩]
- 20 U.S.C. Sec.1414(d)(1)(B)(ii); 34 C.F.R. Sec.300.321(a)(2).[↩]
- 20 U.S.C. Sec.1414(d)(3)(C); 34 C.F.R. Sec.300.324(a)(3).[↩]
- 20 U.S.C. Sec.1414(d)(4)(B).[↩]
- 20 U.S.C. Sec.1414(d)(1)(B)(iv); 34 C.F.R. Sec.300.321(a)(4).[↩]
- 34 C.F.R. Secs.300.119 & 3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