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联邦和州特殊教育法律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不低于三岁的学生,其中包括学前年龄段的特殊教育学生。学前儿童亦满足“连续替代安置环境……以满足残障儿童的需求……”条件。1 因此,学前儿童可以在一般教育课堂、特殊课堂、特殊学校接受教学,并接受居家教学和医院和机构教学。2 适用于学前儿童的 LRE 要求包括在开端 (Head Start) 计划中的安置或私立学校学前安置。
如果学区运营一般教育学前项目,在我孩子参与一般教育项目的前提下,在每次 IEP 会议上配备一般教育老师的要求应适用。3 参见第 13 章,学前教育服务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