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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学区告知我,由于我孩子无法在学习方面从常规课堂指导中受益,我孩子无法被整合入常规课堂。这正确吗?

(7.6) 学区告知我,由于我孩子无法在学习方面从常规课堂指导中受益,我孩子无法被整合入常规课堂。这正确吗?

不正确。在 Rachel H. 案中,法院指出,“纳入主流”的要求是:若残障学生能在一般教育课堂中获得令人满意的教育,则必须将其安置在该课堂中接受教育。法院考虑:是否可通过某些课程修改或提供补充协助和服务,在课堂内满足学生的 IEP 长、短期目标。Rachel H. 案中的学区声称:如果一般教育课堂安置要求对一般教育课程做出重要修改,则学生不适合常规课堂安置。法院拒绝该辩护,并认为,特殊教育学生可能要求(学生有权获得)实质性课程修改,以促进其从一般教育课堂安置中受益。法院认为:“针对残障儿童对课程进行修改,甚至是重大修改,就其自身而言,并无任何意义。”在 IEP 程序的提供中,IDEA 规定:可以修改学习课程,为残障儿童的个人需求提供便利。 1

另一联邦上诉法院决定包含下述与“学习福利”相关的评论: 

[IDEA] 并未要求各州向残障儿童提供与非残障儿童相同的教育体验……相反,各州必须列述残障儿童的独特需求,认可:与其他学生相比,儿童可从常规课堂中的教育中受益……简言之,该事实——残障儿童将在常规课堂内,从其教育中受益——并不能证明从该环境中排除的合理性。2

  1. Rachel H., 786 F. Supp. at 879-880.[]
  2. Obertiv. Board of Education, 995 F.2d 1204 (3rd Cir. 1993).[]